导读:此次国务院延续三项个税优惠政策,其中个税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,将可以减轻工薪族年终奖个税负担,400元以内补税豁免政策也将延续。
会议称,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、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。
年终奖新的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见图1。
图 1 年终奖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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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终奖计税公式
计算年终奖个税步骤:
(1) 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,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,查找适用税率(月税率)和速算扣除数;
(2)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,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,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,即为应纳税额。
因此,年终奖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:
年终奖应纳税额=全年一次性奖金*税率-速算扣除数
笔者制作了一份年终奖个税计算表,如图2。
图 2 年终奖个税计算示意
计算说明:
(1) 按月换算应纳税所得额
C2=B2/12
(2) 税率
D2=IFS(C2>80000,0.45,C2>55000,0.35,C2>35000,0.3,C2>25000,0.25,C2>12000,0.2,C2>3000,0.1,C2<=3000,0.03)
IFS函数是新增的多条件判断函数,适用于Office 2019和Office 365版本。
IFS函数的语法结构:
-
IFS(条件1,结果1,条件2,结果2……)
只要按照“条件,结果”的格式,不断地添加参数就可以了,最多支持127对条件和结果。使用IFS函数就避免了之前IF函数的多层次嵌套问题。
对于使用其他版本的读者,笔者再推荐一个用LOOKUP函数获取税率的公式。
LOOKUP函数经常应用于模糊查询,函数结构如下:
-
LOOKUP(查找值,查找区域,返回区域)
D2=LOOKUP(C2,500*{0;6;24;50;70;110;160}+0.0001,5*{0.6;2;4;5;6;7;9}%)
这里在查找区域和返回区域中,都应用了数组形式。
(3) 速算扣除数
E2=IFS(C2>80000,15160,C2>55000,7160,C2>35000,4410,C2>25000,2660,C2>12000,1410,C2>3000,210,C2<=3000,0)
或者
E2=LOOKUP(C2,500*{0;6;24;50;70;110;160}+0.0001,10{0;21;141;266;441;716;1516})
(4) 应纳税额
F2=B2*D2-E2
(5) 实发年终奖
H2=B2-F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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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终奖计税两种方法
2019年1月1日起,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税款时,不再考虑当月正常工资收入是否低于5000元。个人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,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。
哪种计税方式更为划算呢?下面用两个例子来进行说明。
案例1:王伟每月工资都是6000,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为房屋贷款利息1000/月,赡养老人1000/月,三险一金扣除680.00/月,年终奖是60000。
(1)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:
60000/12=5000,适用税率为10%,速算扣除数为210。
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
=60000*10%-210=5790
(2) 纳入综合所得计税:
全年收入:6000*12+60000=132000
费用减除数:60000
专项附加扣除:
(1000+1000+680)*12=32160
年累计应纳所得额
=132000-60000-32160=39840,适用税率为10%,速算扣除数2520。
全年应纳个税=39840*10%-2520=1464。
很显然王伟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合综合计税。
案例2:孙林每月工资都是22000,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为房屋贷款利息1000/月,赡养老人1000/月,子女教育1000/月,年终奖是60000。(暂不考虑扣除三险一金)
(1)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:
60000/12=5000,适用税率为10%,速算扣除数为210。
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
=60000*10%-210=5790
(2) 纳入综合所得计税:
全年收入22000*12+60000=324000
费用减除数:60000
专项附加扣除:
(1000+1000+1000)*12=36000
先来看看年终奖没有纳入综合所得的情况下,全年需要缴纳多少个税:
22000*12-60000-36000=168000,适用税率为10%,速算扣除数为2520。
168000*10%-2520=14280
再把年终奖纳入计税:
年累计应纳所得额
=324000-60000-36000=228000,适用税率为20%,速算扣除数为16920。
全年应纳税额:228000*20%-16920=28680
年终奖应纳税额=28680-14280=14400
显然孙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合单独计税。
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年终奖需计入全年所得综合计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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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终奖计税临界点测算
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,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,发生“年终奖多发一元,到手收入少千元的”现象。
经过测算,年终奖共有6个临界点,分别是36000、144000、300000、420000、660000和960000,测算数据和示意图分别见图3和图4。
图 3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测算
图 4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示意图
从图3中可以看出,如果发放36000元年终奖,个税需要缴纳36000×3%=1080元,到手34920元。如果多发1元,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,个税需要缴纳36001×10%-210=3390.1元,到手32610.9元。相比之下,多发1元年终奖,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.1元。
其实,年终奖在区间36001-38566.67范围内,员工实际收入都不高于年终奖36000时的收入,也就是在该范围内,相对临界点增加的年终奖数额不高于应纳税额的增加值,示意图见图5,其他临界点的对应的区间范围可参考图3。
图 5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36000示意图
在新个税制度下年终奖个税核算的新变化就介绍这些,希望对你有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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